2.1.5 住宅防排煙
(1)防煙系統
● 高度超過33米的住宅設防煙樓梯間和消防電其前室,防煙樓梯間和防煙樓梯間前室、消防電前室或合用前室要設防煙設施。
● 高度50米以下可采用自然排煙形式防煙,50米以上必須正壓送風。
● 正壓送風一般設豎井,樓梯間正壓送風口沒2~3層一個,常開;前室或合用前室每層一個,常閉?;馂臅r只打開火災本層、上面一層或上下各一層。能遠控也能手動控制。
● 一般正壓送風機設在屋頂。注意風機的方向。
● 地下室部分樓梯間與上部有防火門分隔開,上部樓梯間采用自然排煙方式時,下部也要有排煙豎井或設機械送風。消防電梯前室也要考慮此問題。
● 送風口在下部。
(2) 排煙措施
● 住宅地下室總面積大于200平米或有大房間或有較長內走廊時需要排煙設施。
● 盡量采用自然排煙(窗井)。自然排煙窗口面積不小于地面面積的2%??梢圆糠肿匀慌艧?,部分機械排煙。
● 除能自然排煙的部分房間外,但個房間大于50平米,或總面積大于200平米要設機械排煙系統。大于50平米的房間排煙口設在房間內。
● 內走廊大于20米要設機械排煙。
● 排煙口距最遠點不超過30m.
● 如果劃分了防煙分區,排煙口應能夠按防煙分區選擇開閉控制。
● 要有補風措施,補風量不小于排煙量的50%。
2.1.6 住宅防消防外觀檢查主要項目
● 消火栓數量、間距、環形消防管道;
● 自動噴水噴頭種類、間距、噴水方向、報警閥、水流指示器、試水裝置;
消防水泵結合器;
● 滅火器數量、間距;
● 正壓送風口位置、送風機方向;
● 排煙口位置、控制方式、排煙風機方向;
● 氣體滅火設施。
● 防排煙系統、消防給水、氣體滅火系統試運行。
2.2 公共建筑室內消防
公共建筑:物業、商業、寫字樓、車庫、社區辦公等。
2.2.1 公共建筑消防內容
消防給水
● 室內消火栓系統;
●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;
● 消防水箱;
● 減壓裝置;
● 消防水泵結合器。
● 滅火器布置;
● 防排煙
防煙措施
排煙措施
2.2.2 公共建筑室內消火栓系統
● 體積超過10000立方米或超過四層的公共建筑(包括底商)設消火栓系統,其他可不設消火栓;
● 每一地點有兩股消防水柱到達;
● 消火栓垂直立管和和水平干管要形成環狀。
● 系統要有兩個入口與室外環狀管網連接,入口設閥門、逆止閥。
● 室內消防水箱進水由生活給水系統接入,獨棟建筑使用時出水管接入室內消火栓系統,如果多棟建筑使用同一水箱,出水管要接入室外臨時高壓消防管網。
● 消火栓口最高動水壓不高于0.5MPa(50m水柱),超過的要使用穩壓減壓消火栓。
● 消火栓系統入口最高動水壓、靜水壓均不得超過0.8MPa,超過的要減壓。
地下室設消火栓,每一點至少有兩股水柱到達。
● 當消火栓超過10個,且室外消防水量超過15L/S時,要有消防水泵結合器。
2.2.3 公建自動噴水滅火系統
● 單層建筑面積大于1500平米或總面積超過3000平米要設自動噴水系統。
自動噴水一般采用濕式系統閉式噴頭。
● 系統組成:報警閥、水流指示器、噴頭、試水裝置,報警閥可以設在消防泵房內。
● 報警閥前管道環狀布置。
● 有吊頂時用下垂式噴頭,不吊頂時用直立式噴頭。無吊頂時一般按梁區格布置噴頭。
● 要有消防水泵結合器。
2.2.4 公建滅火器和氣體滅火設備
● 一般使用手提式干粉滅火器。
● 每處最少2具,最小滅火級別2A。有消火栓的1A服務26平米,無消火栓的1A服務20平米。
● 服務半徑不大于20米。
● 可以在消火栓箱內,也可以單獨布置,設滅火器箱。
● 專門變配電室設專用滅火器和氣體滅火系統。
2.2.5 防排煙
(1)防煙
不是高層一般不設防煙設施,但封閉樓梯間如果沒有自然排煙條件應設正壓送風。
(2)排煙
● 排煙設施包括自然排煙機械排煙,盡量采用自然排煙(窗井)。自然排煙窗口面積不小于地面面積的2%??梢圆糠肿匀慌艧?,部分機械排煙。
● 地下室部分封閉樓梯間與上部有防火門分隔開,上部樓梯間采用自然排煙方式時,下部也要有排煙豎井或設機械送風。
地下室,有可燃物且單一房間使用面積超過50平米,要設機械排煙設施,排煙口設在該房間內。
地下室,有可燃物但沒有不大于50平米的房間,當除去自然排煙房間外總面積大于200平米時,要設機械排煙設施,排煙口設在走廊里。
● 地上房間,經常 有人活動且大于100平米的房間和有可燃物大于300平米的房間應有排煙設施,優先采用自然排煙。
● 內走廊超過20米要設機械排煙。
排煙口距最遠點不超過30m.
如果劃分了防煙分區,排煙口應能夠選擇開閉控制。
要有補風措施,補風量不小于排煙量的50%。
2.2.6 公建防消防外觀檢查主要項目
● 消火栓數量、間距、環形消防管道;
● 自動噴水噴頭種類、間距、噴水方向、報警閥、水流指示器、試水裝置;
● 消防水泵結合器;
● 滅火器數量、間距;
● 正壓送風口位置、送風機方向;
● 排煙口位置、控制方式、排煙風機方向;
● 氣體滅火設施;
● 防排煙系統、消防給水、氣體滅火系統試運行。
2.3 地下車庫消防
2.3.1 地下車庫消防內容
消防給水
● 消火栓系統;
●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;
● 減壓裝置;
● 消防水泵結合器;
滅火器布置;
排煙措施;
專用配電室、發電機房設氣體滅或系統。
2.3.2 車庫消火栓系統
● I、II、III類地上車庫和停車位超過5輛的地下車庫要設消火栓系統;
● 如果在寒冷地區不采暖,可采用干式消火栓系統。
● 每一地點有兩股水柱到達;
● 超過10個消火栓的系統干管要形成環狀,且要有兩個入口與室外環狀管網連接,入口設閥門、逆止閥。
● 消火栓口最高動水壓不高于0.5MPa(50m水柱),超過的要使用穩壓減壓消火栓。
● 當消火栓超過10個,且室外消防水量超過15L/S時,要有消防水泵結合器。
2.3.3 車庫自動噴水滅火系統
● I、II、III類地上車庫和停車位超過10輛的地下車庫要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。
● 自動噴水一般采用濕式系統閉式噴頭,如果在寒冷地區不采暖,可采用干式自動噴水系統。
● 系統組成:報警閥、水流指示器、噴頭、施水裝置,報警閥可以消防泵房內。
報警閥前管道環狀布置。
● 要有消防水泵結合器。
2.3.4 滅火器
● 一般使用手提式干粉滅火器。
● 每處最少2具,最小滅火級別2A。有消火栓的1A服務26平米,無消火栓的1A服務20平米。
● 服務半徑不大于20米。
● 可以在消火栓箱內,也可以單獨布置,設滅火器箱。
● 地下變配電室設專用滅火器和氣體滅火系統。
2.3.5 汽車庫排煙
● 面積超過2000平米的地下車庫應采用機械排煙,其他可采用自然排煙(窗井);
● 防煙分區不大于2000平米;
● 盡量通風系統與機械排煙合用,排風機、排煙口和排風口要有良好的轉換措施。
● 要有補風措施,補風量不小于排煙量的50%。
● 排煙口距最遠點不超過30m;
● 排煙風機采用離心風機或專用排煙軸流風機,管道采用不然材料。
2.3.6 汽車庫消防外觀檢查主要項目
● 消火栓數量、間距、環形消防管道;
● 自動噴水噴頭間距(上噴)、報警閥、水流指示器、試水裝置;
● 消防水泵結合器;
● 滅火器數量、間距;
● 排煙口位置、控制方式、排煙風機方向;
● 防排煙系統、消防給水、氣體滅火系統試運行。
2.4 人防地下室消防
● 人防地下室內容和要求與一般地下建筑相同.
● 人防地下室一般兼做平時汽車庫,此時消防按車庫設計.
● 包括消火栓、自動噴水、滅火器排煙系統。
● 外觀檢查主要項目:消火栓數量、間距、消防管道;自動噴水噴頭間距(上噴)、報警閥、水流指示器、試水裝置;滅火器數量、間距;
● 送風口和排煙口位置、控制方式、排煙風機。
● 消防水泵結合器。
● 穿越防護墻、臨空墻的防護閥門(1.0MPa)。